6月7日,广东省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大力生育支持措施的实行意见》。
《实施意见》回应,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稳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深化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完善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反对措施。
加快完备住房保障体系。减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增进大力生育的反对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与必要照顾;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包含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划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融合当地房源实际必要的组织选房;完备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减少、低收入、子女就学等原因必须对调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必要提升补贴标准。
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弯曲,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出租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必要提高租房萃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萃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寄居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必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查会批准后执行。
大力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支持其通过新建出租住房、“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等方式,扩大住房出租规模。减缓发展宽租房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减少宽租房供应,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备同等权利。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差异化住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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