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即日起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6月14日可通过邮件、信件等方式递交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反馈表、印发稿闻附件)。
电子邮箱:nanjingwuye@163.com
联系单位: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320室(中山南路111号公房大厦),邮编:210000
联系电话:025-83115592
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房产(寄居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简称“物业保修金”)管理,推展物业保修金使用制度实施,切实确保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确保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用于和维修,进一步方便广大业主申请用于物业保修金,现就进一步强化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保修金用于申请主体及责任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物业保修金用于的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可以作为用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按涉及程序如实提交物业保修金用于申请资料,负责维修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监管,分担适当法律责任;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办理物业保修金用于申请涉及事项。
二、物业保修金用于申请人程序
物业保修金是用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维修和更新、改建的专项资金;决算费用在八千元(不含)
以上的,申请人应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耗资进行审核,所须要费用可从物业保修金中列支。
(一)制订物业保修金使用方案
1.的组织现场勘查
申请人会同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现场勘查,证实维修项目是否属于物业保修金使用范围。
2.制订用于方案
属于物业保修金用于范围的,申请人不应就维修项目造价预算、施工企业确定方式、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等内容不予明确,构成修理工程项目解释和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二)办理物业保修金申请人备案
1.申请人向所在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明确提出物业保修金用于申请人,并递交以下资料:
(1)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表;(示范文本)
(2)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修理工程项目说明;(样板文本)
(3)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4)修理工程预算书;
(5)维修工程合同书;
(6)造价咨询合同;(8000元及以上项目)
2.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请人资料,出具法院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开具准予使用通知书。
(三)的组织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过程监督
申请人按照已申报的修理工程实施方案的组织修理,并做好隐密工程及质量安全的未尽。
2.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的组织涉及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构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办理物业保修金直管申请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所在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明确提出物业保修金直管申请人,并递交以下资料:
(1)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修理工程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2)工程项目费用承销发票;
(3)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及发票;(8000元及以上项目)
2.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接到上述申请人资料,开具法院通知书,同时将物业保修金划转事项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将物业保修金划至申请人。
(五)填写保修金管理数据
1.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市物业保修金主管部门报送上个月用于项目信息,信息内容应包含该物业项目保修金基本情况、用于项目、用于金额及结余情况等;
2.房帮宁信息平台保修金管理涉及子系统上线后,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应通过房帮宁平台完成保修金交存、用于审核等业务。
三、物业保修金用于管理职责分工
市物业保修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制定我市保修金用于审核制度和管理规定;统一制订保修金使用申请人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及检查;负责全市域物业保修金使用信息的统计、分析。
区物业保修金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业务指导,现场查勘确认,在规定时限完成保修金使用备案及审核;负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遵守售后服务责任;负责管理政策咨询,协商处置辖区保修金方面的矛盾纠纷以及上访滋扰;负责及时填写保修金使用信息,与保修金交存信息形成实时核算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继续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京市住房确保和房产局
2023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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