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加大青年人才确保力度,经市政府批准后,近期拟在百水片区芳庭南园项目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定向试点供应。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定向供应对象为以下两类人群。
1.持有人适当学历证明;
2.须在宁总计交纳社保或纳税剩六个月;
3.申请人、未婚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4.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确保。
其中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需持有《南京市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单身)》;非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需持有人《南京市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单身)》。
1.持有人《南京市人才购房资格》;
2.申请人、未婚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坐落于栖霞区马群街道,宁杭公路以南,百水芊城以东,马高路两侧。本项目共11栋1556套房源,为小高层住宅,本次供应4栋508套房源,目前已全部竣工,毛坯现房。
根据市发改委宁发改价费字〔2023〕532号价格批文,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18009元/�O。单套销售价格将融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施一房一价。
1.申购家庭或个人首次出售的产权份额比例为80%,剩余20%份额由南京还乡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有产权人持有。
2.自首次获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但年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原出售价格一次性出售剩余产权份额,同时还应向公有产权人缴纳首次出售份额发票记述之日起至份额订购之日起至的减购房款利息。利率标准为: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自首次获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市场价一次性增购剩余份额。
本次房源套型主要分成48�O一室、78�O两室和88�O三室,具体建筑面积以测算为准,房源信息如下: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及样板间自8月1日面对广大市民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采取先统一报名,后集中审核的方式。
1.
2.报名方式: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招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拒绝如实填上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获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用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划入住房确保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全称“优先确保对象”),需在甄选时主动明确提出,并获取涉及证明和文件依据。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积极开展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部门作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完结起5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对申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住房确保、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审查。其中优先确保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必要延长。
2.审批:审查工作完结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审批3日,如通过审查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示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获取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诉复核处理结果,不再自行审批。
根据资格确认结果及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审批1日,且仅适用于本次共计产权住房试点集中于选房工作。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发表摇号的模式,由公证处为通过审批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与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下房源,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交选举房。
2.有优先保障对象:
(1)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少于房源数,仍按第1种方式积极开展摇号选房工作。
(2)若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含优先保障对象)多于房源数,进行获奖和选房两次摇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不参与入围摇号,直接转入选房摇号。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公证处为通过公示的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申购家庭或个人摇取入围顺序号;然后,公证处按照优先保障对象数+按入围顺序号确认的其他人员数=总房源数的原则,确定首批选房人员,并摇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参与选房。集中选房期内,如有剩下房源,按照获奖顺序号先后交补选房。
选房工作拟于2023年9月底展开集中于选房,后续股份、缴款、签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和决定于选房工作开展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上自行公布。
在集中于选房期完结后,若有剩下房源,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选配。
人才、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获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剩8年后,可申请人出让共有产权住房。
1.未获得完全产权的共计产权住房在符合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申请人出让时实行“三步走”。第一步,申购家庭或个人需将持有人的产权份额按协商价格优先出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计产权住房。第二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人公有产权人展开回购。最后,对没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产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与公有产权人共同上市交易,政府持有人的产权份额售价不得高于市场指导价。市场指导价不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年发布一次。
2.获得完全产权的共计产权住房在满足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可按规定直接申请人上市转让,受让方不局限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房屋性质转为其他(存量房),原申购家庭或个人仍视作已享用共计产权住房保障。
3.申购家庭或个人持有人的产权份额销售获得的房款归申购家庭或个人所有,公有产权人持有人的产权份额销售获得的房款归公有产权人所有,双方依法承担各自税费。
(一)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出租补贴确保及人才补贴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共计产权住房。但须在选房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动办理好退出保障等涉及申请,逾期未办理的,视作退出本次共计产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购共计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从提出申请之日起到增购完全产权或依合同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确保之日起至,均不得购买他处住房(含拟移往的征税安置房)。
(三)不动产包括申购家庭或个人名下备案或注册的住宅、公寓(住宅),以及农村自建房、租用的公房等房屋。
(四)产权型住房确保包括经济限于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供应的)、中低价商品房、保障性限价住房及共计产权住房等。
申购人在未成年时,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上述保障方式的,视作在我市未享用过产权型住房确保。
(五)申购家庭或个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人组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六)申购家庭或个人不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并获取相应材料。若因获取欺诈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等后果,由本人分担,涉及流程依据合约执行。
(七)本次试点供应工作坚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拒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将同步公布政策解说(参见附件),问答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本次供应工作有关事项,现将相关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审批如下:
:
南京市住房确保中心
:秦淮区非常丰富路127号
:025-84221327、8422132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招待中心
:栖霞区马高路百水芊城怡水坊-东区东北侧约270米
(导航至颐和・芳庭接待中心)
:025-52219777(咨询时间:每日9:00-18:00)
咨询电话:025-84722588-10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南京市住房确保和房产局
南京安居集团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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